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過人防圍護結構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1.6條的規(guī)定。
6.1.2 穿過人防圍護結構的給水引入管、排水出戶管、通氣管、供油管的防護密閉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墻(穿板)處應設置剛性防水套管:
1) 管徑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過防空地下室的頂板、外墻、密閉隔墻及防護單元之間的防護密閉隔墻時;
2) 管徑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過乙類防空地下室臨空墻或穿過核5級、核6級和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臨空墻時。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墻(穿板)處應設置外側加防護擋板的剛性防水套管:
1) 管徑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過人防圍護結構時;
2) 管徑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過核4級、核4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臨空墻時。
條文說明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上部建筑的管道能否進入防空地下室,與管道輸送介質的性質、管徑及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級別等因素有關。如將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道引入防空地下室,目前還沒有可靠的臨戰(zhàn)封堵轉換措施,所以這類管道不允許引入防空地下室。設計中應避免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穿過人防圍護結構。
6.1.2 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圍護結構(如頂板、外墻、臨空墻、防護單元隔墻)處,要采取一定的防護密閉措施。要求能抗一定壓力的沖擊波作用,并防止毒劑(指核生化戰(zhàn)劑)由穿管處滲入。
根據(jù)為本次規(guī)范修訂所進行的“管道穿板做法模擬核爆炸實驗”的結果,國標圖集02S404中的剛性防水套管的施工方法,可以滿足核4級與核4B級防空地下室小于或等于DN150mm管道穿頂板時的防護及密閉要求。對穿臨空墻的管道,在管徑大于DN150mm或抗力級別較高時,要求在剛性防水套管受沖擊波作用的一側加焊一道防護擋板。
根據(jù)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要求,管道穿防空地下室防護單元之間的防護密閉隔墻的受力與穿頂板相同,不按穿臨空墻設計。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