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1 門窗產(chǎn)品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門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質(zhì)量等應符合使用要求,并應符合建筑門窗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2 門窗的配件應與門窗主體相匹配,并應符合各種材料的技術要求;
3 應推廣應用具有節(jié)能、密封、隔聲、防結露等優(yōu)良性能的建筑門窗。
注:門窗加工的尺寸,應按門窗洞口設計尺寸扣除墻面裝修材料的厚度,按凈尺寸加工。
6.10.2 門窗與墻體應連接牢固,且滿足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的要求,對不同材料的門窗選擇相應的密封材料。
6.10.3 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維修、清洗;
2 當采用外開窗時應加強牢固窗扇的措施;
3 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于2m;
4 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80m;
5 防火墻上必須開設窗洞時,應按防火規(guī)范設置;
6 天窗應采用防破碎傷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應有防冷凝水產(chǎn)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應便于開啟、關閉、固定、防滲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臺低于0.9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 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
6.10.4 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外門構造應開啟方便,堅固耐用;
2 手動開啟的大門扇應有制動裝置,推拉門應有防脫軌的措施;
3 雙面彈簧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裝透明安全玻璃;
4 旋轉(zhuǎn)門、電動門、卷簾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疏散門,或在門上設疏散門;
5 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時,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
6 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應設防撞提示標志;
7 門的開啟不應跨越變形縫。
條文說明
6.10 門窗
6.10.3 第4款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住宅為0.90m)時(窗臺外無陽臺、平臺、走廊等),應采取防護措施,并確保從樓地面起計算的0.80m(住宅為0.90m)防護高度。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這是為了保障安全,防止過低的寬窗臺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從窗戶墜地。
6.10.4 第3款雙面彈簧門來回開啟,如無可透視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
第4款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cè)拉門,嚴禁采用轉(zhuǎn)門,因此應另設普通平開門作安全疏散出口。電動門和大型門由于機械傳動裝置失靈時也影響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應另設普通門,也可在大門上開設平開門作安全疏散。
第6款設計中盡量減少人體沖擊在玻璃上可能造成的傷害,允許使用受沖擊后破碎、但不傷人的玻璃,如夾層玻璃和鋼化玻璃,并應有防撞擊標志。
1 門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質(zhì)量等應符合使用要求,并應符合建筑門窗產(chǎn)品標準的規(guī)定;
2 門窗的配件應與門窗主體相匹配,并應符合各種材料的技術要求;
3 應推廣應用具有節(jié)能、密封、隔聲、防結露等優(yōu)良性能的建筑門窗。
注:門窗加工的尺寸,應按門窗洞口設計尺寸扣除墻面裝修材料的厚度,按凈尺寸加工。
6.10.2 門窗與墻體應連接牢固,且滿足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的要求,對不同材料的門窗選擇相應的密封材料。
6.10.3 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維修、清洗;
2 當采用外開窗時應加強牢固窗扇的措施;
3 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于2m;
4 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80m;
5 防火墻上必須開設窗洞時,應按防火規(guī)范設置;
6 天窗應采用防破碎傷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應有防冷凝水產(chǎn)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應便于開啟、關閉、固定、防滲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臺低于0.9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 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
6.10.4 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外門構造應開啟方便,堅固耐用;
2 手動開啟的大門扇應有制動裝置,推拉門應有防脫軌的措施;
3 雙面彈簧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裝透明安全玻璃;
4 旋轉(zhuǎn)門、電動門、卷簾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疏散門,或在門上設疏散門;
5 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時,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
6 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應設防撞提示標志;
7 門的開啟不應跨越變形縫。
條文說明
6.10 門窗
6.10.3 第4款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住宅為0.90m)時(窗臺外無陽臺、平臺、走廊等),應采取防護措施,并確保從樓地面起計算的0.80m(住宅為0.90m)防護高度。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這是為了保障安全,防止過低的寬窗臺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從窗戶墜地。
6.10.4 第3款雙面彈簧門來回開啟,如無可透視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
第4款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cè)拉門,嚴禁采用轉(zhuǎn)門,因此應另設普通平開門作安全疏散出口。電動門和大型門由于機械傳動裝置失靈時也影響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應另設普通門,也可在大門上開設平開門作安全疏散。
第6款設計中盡量減少人體沖擊在玻璃上可能造成的傷害,允許使用受沖擊后破碎、但不傷人的玻璃,如夾層玻璃和鋼化玻璃,并應有防撞擊標志。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