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檢驗分類
熒光消防安全標志的檢驗分類應符合GA 480.1-2004中7.1的要求。
6.2 型式檢驗時機
熒光消防安全標志的型式檢驗時機應符合GA 480.1-2004中7.2的要求。
6.3 型式檢驗的樣品抽取方法和樣品數(shù)量
6.3.1 抽樣基數(shù)
產(chǎn)品型號和標志名稱各異的樣品的抽樣基數(shù)均不應少于50個。
6.3.2 樣品抽取方法
6.3.2.1 抽樣方法
采用GB/T 10111規(guī)定的方法利用隨機數(shù)骰子隨機抽取樣品。
6.3.2.2 樣品的抽取步驟
a) 隨機抽取產(chǎn)品型號和標志名稱各異的樣品各一個;
b) 在基材、色材、邊框和安全色各異的產(chǎn)品中隨機加抽標志型號最大的樣品各三個。
c) 若存在輔助標志,應將帶有輔助標志的標志牌作為樣品抽取。
6.4 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法
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法應符合GA 480.1-2004中7.4的要求。
6.5 不合格分類
不合格分類見GA 480.1-2004中7.5。
6.6 檢驗項目、檢驗順序和判定準則
6.6.1 型式檢驗的檢驗順序和檢驗項目見表2,判定準則見表3。
在檢驗過程中,將6.3.2.2a)和b)中抽取的具有相同基材、色材的樣品作為一類。每類樣品中將標志型號和圖形符號相同的四個樣品分別作為一組,做主檢樣品;其他樣品作為一組,做輔檢樣品。
6.6.2 出廠檢驗項目、判定準則見表4。





住宅設(shè)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shè)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