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通過公益廣告、廣播、閉路電視和疏散指示牌等向乘客宣傳軌道交通防火、滅火和安全疏散方法。
10.1.2 重大節(jié)日和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0.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0.1.4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全員培訓。將培訓納入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職業(yè)學校教學課程。
10.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記錄。
10.2 宣傳教育、培訓內(nèi)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有關(guān)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消防應急預案;
c)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防火措施;
d) 有關(guān)消防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檢查及維護方法;
e) 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f) 組織、引導乘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g) 其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nèi)容。
10.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每年應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
b) 消防安全管理人; c) 車輛、設備設施維修部門經(jīng)理(車間主任); d) 專職消防安全員; e)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f) 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調(diào)度人員; g) 車站站長(值班站長); h) 列車司機; i) 特種作業(yè)人員; j) 其他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b) 消防安全管理人; c) 車輛、設備設施維修部門經(jīng)理(車間主任); d) 專職消防安全員; e)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f) 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調(diào)度人員; g) 車站站長(值班站長); h) 列車司機; i) 特種作業(yè)人員; j) 其他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