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nèi)容、部位和頻次。
7.3.2 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7.3.3 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7.3.4 人員密集場所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jié)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yè)結(jié)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醫(yī)院、養(yǎng)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7.3.5.1.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3.5.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3.5.1.3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7.3.5.1.4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7.3.5.1.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7.3.5.1.6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7.3.6 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A.1.1.1.1 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zhí)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guī)定。 7.3.7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7.3.7.1.1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7.3.7.1.3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7.3.7.1.4 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7.3.7.1.5 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3.7.1.7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3.7.1.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3.7.1.9 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7.3.7.1.10 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7.3.7.1.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7.3.7.1.12 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7.3.7.1.13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yè)結(jié)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醫(yī)院、養(yǎng)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7.3.5.1.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3.5.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3.5.1.3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7.3.5.1.4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7.3.5.1.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7.3.5.1.6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7.3.6 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A.1.1.1.1 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zhí)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guī)定。 7.3.7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7.3.7.1.1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7.3.7.1.3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7.3.7.1.4 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7.3.7.1.5 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3.7.1.7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3.7.1.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3.7.1.9 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7.3.7.1.10 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7.3.7.1.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7.3.7.1.12 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7.3.7.1.13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