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1 單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應為1;兩根引下線及接閃器不成閉合環(huán)的多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可為0.66,也可按本規(guī)范圖E.0.4計算確定;圖E.0.1(c)適用于引下線根數n不少于3根,當接閃器成閉合環(huán)或網狀的多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可為0.44。



圖E.0.1 分流系數kc(1)
1—引下線;2—金屬裝置或線路;3—直接連接或通過電涌保護器連接;
注:1 S為空氣中間隔距離,
為引下線從計算點到等電位連接點的長度;
2 本圖適用于環(huán)形接地體。也適用于各引下線設獨自的接地體且各獨自接地體的沖擊接地電阻與鄰近的差別不大于2倍;若差別大于2倍時,
=1;
3 本圖適用于單層和多層建筑物。
E.0.2 當采用網格型接閃器、引下線用多根環(huán)形導體互相連接、接地體采用環(huán)形接地體,或利用建筑物鋼筋或鋼構架作為防雷裝置時,分流系數宜按圖E.0.2確定。

圖E.0.2 分流系數kc(2)
注:1 h1~hm為連接引下線各環(huán)形導體或各層地面金屬體之間的距離,cs、cd為某引下線頂雷擊點至兩側最近引下線之間的距離,計算式中的c取二者較小值,n為建筑物周邊和內部引下線的根數且不少于4根。c和h1取值范圍在3m~20m。
2 本圖適用于單層至高層建筑物。
E.0.3 在接地裝置相同的情況下,即采用環(huán)形接地體或各引下線設獨自接地體且其沖擊接地電阻相近,按圖E.0.1和圖E.0.2確定的分流系數不同時,可取較小者。
E.0.4 單根導體接閃器按兩根引下線確定時,當各引下線設獨自的接地體且各獨自接地體的沖擊接地電阻與鄰近的差別不大于2倍時,可按圖E.0.4計算分流系數;若差別大于2倍時,分流系數應為1。

圖E.0.4 分流系數kc(3)
條文說明
附錄E 分流系數kc
本附錄主要根據IEC 62305—3:2010第36頁表12、第46頁圖C.1(即本附錄圖E.0.4)、第47頁圖C.2和第50頁圖C.4修訂的。其第36頁表12見表15。
表15 分流系數kc的近似值

在IEC 62305—3:2010第41頁圖C.2的注2和第50頁圖C.4的注均為:If interal down-conductors exist,they should be taked into account in the number n。譯文:如果建筑物內存在有引下線時,宜將其計入n值中。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